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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朋党之争看包拯与范仲淹

时间: 2012-03-19作者: 孔繁敏来源: 《范仲淹研究文集》(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

包拯(999—1062)与范仲淹(989—1052)同是宋仁宗时代的政治家,都先后做到相当副宰相的高级官职(枢密副使、参知政事)。两人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虽各自扮演不同角色,没有直接交往接触,但有密切的政治关系。尤其是发生在仁宗庆历新政(1043)时期的朋党之争,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重要形式,涉及各类政治人物和利益集团的力量角逐,以后又长期影响北宋的政坛走向。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宋仁宗时期的朋党之争,看包拯对以范仲淹为代表的新政人物的政治立场和见解,从中进一步说明清官包拯的历史渊源。

一、庆历新政时期包拯与以范仲淹为代表的

新政人物改革见解之异同

包拯所处的宋仁宗时代,是一个社会发展与尝试改革的时代。宋仁宗统治距离北宋建国已有60多年,其间经历了宋太祖、太宗和真宗三个皇帝的统治。宋太祖、太宗依恃军力完成统一大业,并通过“创法立制”,使政治局面稳定下来,社会经济得以恢复,但也滋长了许多腐败因素。宋真宗统治时期基本恪守“祖宗之法”,惟恐惹是生非,致使因循守旧之风不断蔓延,许多积弊得不到解决。宋仁宗亲政以后虽然社会继续发展,但所谓“积贫积弱”的弊端显现,一些地主阶级中下层代表或有见识的士大夫,要求改革呼声高涨。宋仁宗不同于真宗之处在于他有改革之志,他亲政不久便在人事上做了重大的调整,并在庆历三年(1043)下诏推行范仲淹等人提出的“新政”措施。

包拯在庆历新政时期,对社会改革的基本立场、态度,与以范仲淹为代表的新政人物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一些重要差异。

首先,在改革方案上。新政推行时,包拯年已四十五,而在此之前,他长期在家乡侍养父母,后来历知天长县和端州,仅五六年时间,到中央任职时官资较浅,对全局情况缺乏了解,对历史与现实问题研究也不太深,所以他一直没能像范仲淹、富弼、欧阳修等人那样提出宏大而系统的改革方案。他主要是从监察官的角度,就具体问题提出一些兴利除弊的改革措施,还达不到范仲淹等改革家的高度。

其次,在改革方针上。新政人物主张对吏治的改革严字当头、大步推进,尤其表现在“择官长”、“精贡举”等举措,对不称职的官吏严惩不贷,以荐举制取代封弥誊录制等,皆体现了从严从快,大刀阔斧地改革精神。包拯则主张严中有宽,循序渐进,如指出对犯一般错误的官吏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实行荐举制时机不成熟,维持原有的封弥誊录制较为合理等意见,反映了他稳中求进的改革精神。

第三,在政治集团及派别活动方面。新政时期形成以范仲淹、富弼、欧阳修等人为代表的改革派,以章得象、贾昌朝、王拱辰等人为代表的保守派。改革与保守派是客观存在的两种政治力量,代表不同政治集团的不同利益。两派斗争错综复杂,其间发生一些结党营私的派别活动,严重干扰了改革的正常进行。包拯虽是由保守派的重要人物权御史中丞王拱辰推荐入朝的,台官当时又大都站在新政的对立面,但他却从不追随保守派或掺入派别活动。他站在改革派一边,却又不属新政政治集团、即“君子之党”中的人物,与一些参与新政的谏官欧阳修、余靖等人不同。

    包拯在庆历新政时期的角色实际是支持新政的监察官,他以清心、直道为处世原则,对新政措施采取了具体分析的客观态度,既总体上肯定,又提出某些不同的具体意见,表现了一个正直官员的应有品质。

  二、包拯坚决反对以朋党之名打击以范仲淹为代表的新政人物

庆历三年(1043),宋仁宗为改善政治局面,对宰相执政班子和谏官御史进行了几次调整。经过调整的班子,章得象升为首相,范仲淹任参知政事,杜衍为枢密使,欧阳修、蔡襄等人为谏官,王拱辰任权御史中丞。仁宗重用有名望、想干事的人,但又重用不同见解的人加以牵制。这个新班子对时局认识及施政方略有重大的分歧,实际上在朝廷中形成了两股对抗的势力。从影响舆论最大的台谏官来说,当时以欧阳修等人为代表的谏官坚决支持新政,而以王拱辰等人为代表的御史多反对新政。反对新政人物的一个主要武器是新政人物结党营私,具体指责范仲淹等人:“凡所推荐,多挟朋党,心所爱者尽意主张,不附己者力加排斥,倾朝共畏。”

自古及今,“帝王最恶者朋党”。汉代的“党锢”,唐代的“牛李党争”都在历史上留下深刻教训。仁宗对“朋党”也是很反感的。有一次,仁宗在上朝时就问范仲淹:“自昔小人多为朋党,亦有君子之党乎?”范仲淹一派人物则以“君子之党”辩解。仁宗开始疑虑这一问题。范仲淹回答说:“臣在边时,见好战者自为党,而怯战者亦自为党,其在朝廷,邪正之党亦然,唯圣心所察尔。苟朋而为善,于国家何害也?”他认为,如果君子结党是为了办善事,那对国家也没有坏处啊。改革派的欧阳修鉴于有人攻击他是范仲淹的“党人”,当时也专门奏上一本《朋党论》,具体论证:“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然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原因是小人“利尽而交疏”,“其暂为朋者,伪也。”虽然范仲淹和欧阳修都是文学大家,把自己的观念阐述得很清楚明白,可是他们公然承认自己为“君子之党”的做法,在政治斗争中却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传统的观点否认君子结党。《尚书·洪范》中说:“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论语》中引述孔子说:“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又说:“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朋比为奸、党同伐异才被称为朋党。范仲淹和欧阳修等自命为道义的朋友,是“君子之党”,其他为追求利禄的“小人无朋”,是暂时结交的伪党,这既不利团结多数人,又孤立了自己,等于授人以柄,“引火烧身”。仁宗在朋党之争尖锐的时刻,明确表示“至治之世,不为朋党”,并表示对结党营私者要严查。庆历四年(1044)六月,西部边疆吃紧,仁宗伺机下了一道命令,把范仲淹外放到边疆镇守去了。

仁宗在保守派的压力下,将范仲淹、富弼、杜衍等人相继罢政、逐出朝廷。欧阳修闻之又奏上《论杜衍范仲淹等罢政事状》,指出:“自古小人谗害忠贤,其说不远,欲广陷良善,则不过指为朋党,——惟有指以为朋,则可一时尽逐。”辩解范、富、杜并未结党:“当时奸臣诬作朋党,犹难辩明。——惟愿陛下拒绝群谤,委任不疑,使尽其所为。”①欧阳修此时所论回避了所谓“君子之党”,强调“指为朋党”是保守派打击政敌的武器。无奈仁宗成见已深,“朋党之论滋不可解”。

庆历新政时期,一些主张改革的新政人士多被视为“朋党”,受到诬陷打击,“新政”失败以后,许多臣僚仍然心有余悸,讳言是非。皇祜二年(1050)包拯在所上《论大臣形迹事》疏中指出,“时政之大害”是“进用庶官,裁处大事,必避形迹”。这是朋党之争造成的后遗症。接下来,他引用《唐书》中唐太宗与魏征、唐高宗与李安期对话涉及的以朋党名义压制、陷害人才造成君臣猜忌、人才避嫌的事例,希望仁宗“奋乾刚之威,确然英断,申命宰执进用贤隽,斥去形迹之弊,以广公正之路”。包拯是在从户部副使升任知谏院之初,首先进奏此议,说明他高度关注朝廷用人及朋党问题。

为进一步澄清朋党问题,皇祐三年(1051),包拯又就“当今之要务”,奏上《七事》,其中尖锐指出:“臣伏闻近岁以来,多有指名臣下为朋党者。其间奋不顾身,孜孜于国,奖善嫉恶,激浊扬清之人,尤被奸巧诬罔,例见排斥。故进一贤士,必日朋党相助;退一庸才,亦日朋党相嫉。遂使正人结舌,忠言息心,不敢公言是非,明士劝戒,此最为国之患也。”接下来分析“圣明在上,未尝闻有朋党。朋党之来,大抵起于衰暗”,如汉、唐统治末期。而今所谓朋党,“斯乃臣下务相倾轧,自快其志,加诸其人,不顾破坏陛下事业者也”。他特别列举刘向进谏汉元帝的话:“孔子与颜渊、子贡更相称誉,不为朋党;禹、稷与皋陶转相汲引,不为比周。何则?忠于为国,无邪心也。”因此建议宋仁宗“端虑以I临下,推诚以格物,循名以核其实,因迹以照其心,使忠、邪者情伪毕见,勿以朋党为意,则君子、小人区以别矣”。包拯这些论述虽然没有直接道出当时官僚的姓名,而联系具体历史条件看,指出所谓朋党常是奸邪之人加诸忠良的一种罪名,君子之间相互称誉“不为朋党”,显然是否定攻击新政人物为朋党的保守派,称誉勇于为国献身的以范仲淹为代表的改革派,并为他们受到的打击而鸣不平。

三、包拯积极主张为范仲淹所选用的

“江东三虎”平反复职

在庆历新政彻底失败的情势下,包公没有随波逐流,也没有消沉不振,他不仅顶住压力,对受“朋党”之诬的新政人物予以正面肯定,同时也敢于为他们平反复职。

范仲淹推行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择官长”,重要措施是命诸道转运兼按察使及选派转运兼按察使弹劾不法或无能官吏,整顿地方吏治。此举的作用及吏治状况如何呢?范仲淹在庆历四年(1044)七月《奏灾异后合行四事》中,所云前二事基本回答了这一问题。此奏中首先肯定按察使的积极作用是“能去谬吏而纠慢政”,并建议按察使再担负起推选有治绩官吏的任务,亦即讲求“激劝善政之术”。其次指出地方吏治仍很糟,尤其是州县官对“民讼”、“吏奸”不能明辨与防治,“转运使、提点刑狱但采其虚声”,以致“刑罚不中,日有枉滥”,并直接影响到中央审刑院、大理寺的断案,因此请大臣兼领刑狱,“以慎重天下之法”。这种状况也表明已推行了十个月的“择官长”的新政并没有取得显著效果。

由范仲淹、富弼等人所选用的江东转运使杨纮、判官王绰、提点刑狱王鼎,在庆历新政初期,实施“择官长”的新政,纠举所部官吏,“至微隐罪无所贷”,时号“江东三虎”。随着新政失败,三人皆“坐苛刻下迁”。包拯认为杨纮等人“止以体量官吏过当,别无罪状”,不应“下迁”,应受处罚的则是“惨虐不法”的王逵等人。据《曾巩集》卷四十二《王公(逵)墓志铭》载,王逵在仁宗朝,先后任过湖南、江西、湖北、河东、淮南诸路转运使。庆历六年(1046)春,包拯曾上疏弹劾王逵,“先任荆湖南转运使日,非现配率人户钱物上供,以图进用”;改任江西路转运使后,“苛政暴敛,殊不畏惮”。当时其他御史台官亦有劾章,王逵因此移任他路差遣。皇{;占二年(1050)冬,王逵因朝廷明堂大礼恩,由知徐州迁淮南路转运使。命下之日,包拯等谏官凡七次上疏,论列王逵“累任皆惨虐不法,降黜差遣,纵该赦宥,不可复任职司,乞追还敕命”。疏中还特别列举“杨纮、薛绅、王绰、王鼎,本无残虐之状,只以行事或有过当,尚降差遣,不予牵复职司。较之王逵,徒实非辜”。实际在弹王逵的同时,主张对杨纮等新政人物平反复职。

包拯通过对比了解杨纮等人实属受“朋党”之害,被降级处分不公平,故在皇j右三年(1051)又给仁宗奏上《请录用杨纮等》,其中特别强调:“顷岁以来,凡有才名之士,必遭险薄之辈假以他事中伤,殆乎屏弃,卒不得用,议者迄今痛惜之。”他希望仁宗“申命宰执,应臣僚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谴,如杨纮、王鼎、王绰等,虽曾叙用,未复职任者,并乞复与甄擢,或委之繁剧,必有成效。如此,则风化日益美,贤杰日益耸,积之以久,和气洽乎上下矣。”正由于包拯的大力呼吁,仁宗终于采纳了这个意见,对杨纮等人彻底平反,官复原职。由范仲淹、富弼等人所选用的杨纮等人从被仁宗罢免到后来复任,其意义不限职务变动,更重要的是伸张了正义,表明了包拯对新政人物的肯定及对新政的公正态度。

从传世的《包拯集》看,包拯从“安民”的思想出发,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提出许多兴利除弊的改革主张和措施。与同时代的范仲淹等改革家相比,虽然包拯的改革主张和措施还不够系统、宏大,却有具体、可行的特点。尤其在庆历新政失败后,不同利益集团继续明争暗斗,朋党问题已成为打击陷害新政人物的重要武器、选用才能人士的主要障碍。包拯在此情势之下,能尖锐揭示朋党问题的实质与危害,敢于伸张正义,称誉勇于为国献身的以范仲淹为代表的改革派,并积极为受朋党之害的新政人物平反原职,实属难能可贵。包拯清正廉洁,“故人、亲党皆绝之”,才有可能大胆为受朋党之害的人昭雪。后世传说包公昭雪冤案的故事,确有一定的历史根据。

(作者:孔繁敏,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院长、教授)